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指引卖家规范入驻惠买通平台,确保卖家在惠买通合规、诚信经营并提供优质的商品/服务,维护惠买通网站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惠买通买家合法权益,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惠买通服务协议》,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卖家入驻惠买通经营的类目、选择的店铺类型、提交的资质材料以及收费标准等,均需遵守/适用本标准及本标准指引的其他惠买通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惠买通平台卖家。
第四条 惠买通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购物需求及平台经营需要,不定期更新本标准。
第二章 入驻注意事项
第五条 惠买通平台入驻申请流程及招商标准说明均以商家入驻页面为准。
第六条 惠买通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类目管理、品牌需要及卖家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退回/拒绝卖家入驻申请。
第七条 惠买通平台有权在卖家申请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经营资质。
第八条 卖家须如实提供相关资质和信息材料:
(一)卖家应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惠买通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二)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三)卖家所需提供的资质材料必须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后再扫描上传,否则惠买通有权拒绝商家的入驻申请。
第九条 惠买通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得少于3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
第十条 卖家必须能够给买家/惠买通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正规发票,且发票盖章的公司名称必须与卖家和惠买通合作的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章 招商类目
第十一条 惠买通招商类目详见《惠买通招商类目一览表》 。
第四章 店铺资质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卖家入驻开设店铺类型不同,卖家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店铺经营资质。
内涵 | 旗舰店 | 专卖店 |
含义 | 旗舰店,是指商户以自有品牌(商标含“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在惠买通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入驻惠买通开设的店铺。 | 专卖店,是指商户以自有品牌(商标含“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在惠买通开设专卖店的授权文件,入驻惠买通开设的店铺。 |
情形 |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情形: (1)经营一个品牌商品的旗舰店; | 专卖店,可以有以下情形: (2)经营多个授权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商家获得该实际控制人授权的商家专卖店; |
分类 | 旗舰店分单品牌旗舰店、多品牌旗舰店及卖场型旗舰店: | 专卖店分单品牌专卖店、多品牌专卖店: |
注意事项:
1、一证三号(一)针对“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情况的处理:
营业执照上分别载有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以及税务登记证号,不再单独颁发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均上传营业执照,三证号码按照营业执照上对应号码填写,有效期均按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填写。
2、一证一号
(1)营业执照注册号: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上传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税号:需填写目前正常开票的税号(新成立公司初始税号为18或25位的可填写18或25位的号码),鉴于部分地区仍用旧税号开票,可提供最近的一张发票连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一并盖章上传,并填写发票上的税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①仍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旧证:上传老证并依证填写有效期,若已过期有效期填写营业执照有效期即可;
②若商户提供三证合一资质,号码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填写倒数第10位至倒数第2位(共9位数字的主体标识码),此有效期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③如有特殊情况可联系招商人员另行沟通
(二)若经营属于《强制性商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商品认证证书》(即3C认证证书)。
(三)请各卖家做好商品检测报告等重要资质及其他店铺入驻资质的申请/备案,自行做好商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惠买通平台将会进行不定期抽检。
(四)该标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需调整,惠买通平台将依法提前公示并通知卖家。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明细
第十三条 卖家入驻惠买通平台,需要缴纳类目保证金,有关类目保证金的标准、缴纳、退还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惠买通保证金管理规范》 。
第五章 店铺服务期
第十四条 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12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次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五条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惠买通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惠买通提出续费申请,缴纳下一服务期的信息技术服务年费和提交其/更新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惠买通审核。
第十七条 卖家未提出续费申请或申请未通过惠买通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惠买通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3月09日发布并公示7日。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20年3月16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